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从第4 天开始按本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
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 天)。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 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
期的间隔未达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180 天为限。
二、住院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9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
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扣除500 元后的剩余部分按70%进行给付。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的住院费用保险金金额为
限。
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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