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投保年龄宽——45至75岁,包括60岁以上高发人群皆可投保;保障期限长——长达10年和20年;专项防癌——一经诊断,立即赔付;高费用癌症高保障——针对三种高费用癌症双倍赔付;身故返本——身故返还100%已交保费,财富无损传承。
保障利益:
1.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终止。
2.高费用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本合同所定义的高费用癌症,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高费用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李先生,65周岁,独自一人生活,儿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年纪大了,感觉身体大不如前,尤其是近年来多位朋友先后被查出罹患癌症,甚是担心。李先生的儿子知道后考虑为其购买一份保障,但是一直无法找到合适的。看到这款产品后马上为父亲投保了一份。
考虑到家庭收入情况,其选择了10万保额,交费10年,每月花费492元。
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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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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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不幸罹患骨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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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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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费用癌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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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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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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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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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给付癌症保险金外,额外再按100%基本保额给付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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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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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获得保险金赔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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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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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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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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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所有已交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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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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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示例中癌症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仅赔付一项。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或高费用癌症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或高费用癌症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或高费用癌症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45-7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保险期间:10年、20年;
犹豫期: 10天。